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21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提出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其法律依据可参考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原2017年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该条款中“基本事实”指对案件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核心事实,如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成立时间、金额,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等;“缺乏证据证明”指无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结合您的问题,该条款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当原裁判的基本事实无有效证据支撑时,当事人可据此启动再审程序。针对您提出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其法律依据可参考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原2017年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该条款中“基本事实”指对案件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核心事实,如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成立时间、金额,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等;“缺乏证据证明”指无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结合您的问题,该条款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当原裁判的基本事实无有效证据支撑时,当事人可据此启动再审程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您询问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该条款对应的是再审事由中“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若存在原判决或裁定对案件核心事实(如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认定未依据有效证据,仅靠主观推断或无关材料支撑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据该条款申请再审;若存在原判决或裁定虽有证据,但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如仅有单一证人证言无其他佐证),导致基本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也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您询问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该条款对应的是再审事由中“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若存在原判决或裁定对案件核心事实(如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认定未依据有效证据,仅靠主观推断或无关材料支撑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据该条款申请再审;若存在原判决或裁定虽有证据,但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如仅有单一证人证言无其他佐证),导致基本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也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在适用该条款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1、混淆“基本事实”与“非基本事实”:将案件中的次要事实(如合同签订地点)认定为基本事实,以“缺乏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导致申请被驳回;2、超过再审申请时效:未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交再审申请,即使符合“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条件,也会因时效问题丧失权利;3、证据材料不完整:仅口头主张原裁判缺乏证据,未提交原裁判文书、补充证据等书面材料,无法证明再审事由成立。若您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时不确定操作是否正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操作影响权益。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在适用该条款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1、混淆“基本事实”与“非基本事实”:将案件中的次要事实(如合同签订地点)认定为基本事实,以“缺乏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导致申请被驳回;2、超过再审申请时效:未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交再审申请,即使符合“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条件,也会因时效问题丧失权利;3、证据材料不完整:仅口头主张原裁判缺乏证据,未提交原裁判文书、补充证据等书面材料,无法证明再审事由成立。若您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时不确定操作是否正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操作影响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在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1、原裁判依据的证据事后被推翻的情形:若原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如原证人承认作伪证)证明原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此时虽超过再审时效,但可依据“新证据”事由申请再审,不受六个月时效限制;2、基本事实涉及公益的情形:若原裁判的基本事实与公共利益相关(如环境污染案件中损害后果的认定),即使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检察院也可基于公益诉讼职能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3、当事人在原审中故意隐瞒证据的情形:若当事人在原审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再审时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申请,甚至追究其妨碍诉讼的责任。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是什么规定”,在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1、原裁判依据的证据事后被推翻的情形:若原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如原证人承认作伪证)证明原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此时虽超过再审时效,但可依据“新证据”事由申请再审,不受六个月时效限制;2、基本事实涉及公益的情形:若原裁判的基本事实与公共利益相关(如环境污染案件中损害后果的认定),即使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检察院也可基于公益诉讼职能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3、当事人在原审中故意隐瞒证据的情形:若当事人在原审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再审时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申请,甚至追究其妨碍诉讼的责任。

上一篇:是不是单独铺设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